专利申请不是一帆风顺的,所以当申请被拒绝时不要惊慌失措。此时,可以驳回复审申请。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评审的类型和拒绝评审的过程。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1、 哪些类型可以审查
在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经陈述意见、修改或者两次更正,缺陷仍未消除的,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申请复审。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中,经陈述意见和修改后,缺陷仍未消除的,可以申请复审。
2、 拒收评审过程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时,应当先进行形式审查。正式审查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接受复审请求通知书》。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改正或者陈述意见。
专利复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合格后,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移送原审查部门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申请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申请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在专利复审决定书中指出,原专利复审决定书中指出的不符合专利复审决定书中所指出的缺陷的,撤销原驳回决定,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并通知专利申请人。